K8凯发官方网站

导航切换

二维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K8凯发官方网站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浏览: 日期:2025-03-21


湘潭大学K8凯发官方网站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湘潭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K8凯发官方网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游奎一

副组长:陈非文、陶能国

成员:尹秋香、易争明、郝芳、王威燕、刘文杰、黄益荣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陈非文

副组长:尹秋香

成员:黄师荣、吴学文、胡文瑞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职责: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收计划

是否接收调剂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60个(含推免生5个)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16个(含推免生2个)

085600

材料与化工

69

086000

生物与医药

23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

单科(满分>10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260

34

51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260

34

51

085600

材料与化工

260

34

51

086000

生物与医药

260

34

51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6.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基本要求同《湘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2)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调剂生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复试时间

时间

地点

批次

专业

内容

备注

327

上午0900-1130

化工大楼A208

一志愿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资格审查


327

下午1500-1700

兴湘楼C403C404

一志愿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专业笔试

全体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场进行安检入场,具体考场安排于QQ群公布

328

上午0800-1220

下午1400-1820

具体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一志愿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全体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化工大楼A208教室候考

329

上午830-1230

化工大楼A201C222

一志愿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

086000生物与医药

综合面试

考生请于 329日上午08:15前到达化工大楼A208候场,复试于上午08:30正式开始,具体面试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329

上午830-1230

下午1400-1800

化工大楼A201C222C416A203A106

一志愿

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

085600材料与化工

综合面试

考生请于 329日上午08:15前到达化工大楼A208候场,上午08:30正式开始,具体面试分组在候考室随机安排并公布

2.缴纳复试费120/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ut),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的,X为大写),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6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1,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复试科目

备注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013001化学反应工程

具体安排见院网通知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13001化学反应工程

具体安排见院网通知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13002食品科学综合

具体安排见院网通知

086000

生物与医药


013002食品科学综合

具体安排见院网通知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七、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最后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权重为40%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之和。各部分占比为:30%50%20%

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5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最后总成绩C= A*60%+ B*40%

2.录取规则

1)学院将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规则: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086000生物与医药专业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最后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考生中按最后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4)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2025428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51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湘潭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考生须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否则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5.住宿及收费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实行住宿申请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请见湘潭大学财务处主页。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监察专员办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为方便考生,我校校医院可进行复试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院研招办0731-58292951 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录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检表、定向就业合同等)邮寄地址及收件人: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K8凯发官方网站AA206B室,0731-58292951,胡老师收(限中国邮政EMS或顺丰)


K8凯发官方网站

2025321

附件1:《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